2020年紅河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公告
來源:紅河州司法局網站 閱讀:46261 次 日期:2021-01-13 1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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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

以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的公告

紅河州司法局公告

依據司法部2021年第1號公告和云南省司法廳第1號公告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紅河州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布以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應試人員可自1月8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聯系電話,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于復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并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廳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經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確定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為108分;紅河州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共9個縣(屏邊苗族自治縣、建水縣、石屏縣、瀘西縣、元陽縣、紅河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綠春縣、河口瑤族自治縣)。

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通過2019年、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的人員,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一)提交申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并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申請人應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機關指定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紅河州受理機關為:紅河州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科102室,地址:蒙自市護國路2號,聯系電話:0873-3197027)。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應根據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對于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等情形,主觀題考試成績發布前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

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駐澳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收到《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二)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本人應現場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享受放寬政策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3.證件照片。與本人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網上確認報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4.根據審核需要提交的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補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經司法行政機關審驗后復印或者掃描留存歸檔,原件退回申請人。

曾取得法律職業資格B證或C證的A證申請人,現場確認時應交回舊證書正、副本。

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受理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統一受理日期為2021年2月4日。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三)審查、核查和審核認定

自統一受理申請之日起至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司法部報送書面核查報告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審核認定的期限為三十個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請人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遵守國家、申請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適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紅河州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

來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101/t20210108_493033.html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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