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學專業由什么證明材料予以證明?有多個學歷,其多重的學歷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考生報名時,有多個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指畢業證書),只能以其中一份學歷證書作為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格復審的統一依據,不能交叉使用。“所學專業”由學歷證書(也就是畢業證書)予以證明,與學位證書無關。由于每一份學歷證書都明確標識了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學歷性質等內容,資格復審階段審核單位將對與學歷有關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驗(即只對一份學歷證書進行校核),所以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對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的填寫必須符合真實情況并符合崗位要求的一份學歷或學位證明的信息,同時須保持前后一致,多個學歷證書間的學歷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規定:高等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所以單獨的輔修專業證書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