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2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完善公選程序,提高公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初選評價的基本內容
初選評價由學歷、現任職務、基層工作經歷、年度考核、獲得榮譽等五個評價指標組成,區教體局副局長職位增加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指標(其“結構模式圖”如下)。
二、具體評分標準
(一)學歷(10分)
全日制大學7分;在職研究生8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0分。
說明:1、學歷按本人獲得的最高學歷統計,多個學歷不累計加分;2、國(境)外獲得的學歷,需經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認定,其中國(境)外全日制碩士學位可對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二)現任職務(10分)。區縣直屬單位(鎮、街道)的中層正職計10分,中層副職計5分;下屬副縣級單位中層副職計7分;下屬正局級單位中層正職計8分,中層副職計4分;下屬副局級單位班子副職計8分,中層正職計6分,中層副職計3分;下屬科員級單位的班子正職計4分,班子副職計3分,中層正職計2分,中層副職計1分。教育系統中,副縣級單位的中層副職計7分;正局級單位的中層正職計8分,中層副職計4分;副局級單位的副校級班子成員計8分,中層正職計6分,中層副職計3分;科員級單位的校級正職計4分,校級副職計3分,中層正職計2分,中層副職計1分。
說明:現任職務以所在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的任職文件為準,任職機構應為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三)基層工作經歷(10分)?;鶎庸ぷ鳚M1年不滿3年的計4分,滿3年不滿5年的計7分,5年及以上的計10分。
說明:基層工作經歷指在鎮、街道及村、社區的工作經歷,教育系統指從事教學工作的經歷。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10分)。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年度考核中,1次優秀的計6分,2次優秀的計8分,3次優秀的計10分。
(五)榮譽(10分)。2009年以來,獲得區級綜合先進及市直部門表彰的計4分,獲得市級先進及省直部門表彰的計7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的計10分。
說明:1、綜合先進指由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勞動模范、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生產工作者、人民滿意公務員、“十佳人民公仆”等綜合性榮譽稱號,以及根據文件規定可以享受勞動模范待遇的系統單項性先進;市直部門及以上表彰的,必須是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2、榮譽情況不累計加分,按最高級別計分1次。
(六)專業技術職務(15分)。與報考職位相關的初級職稱計5分;與報考職位相關的中級職稱計10分;與報考職位相關的高級職稱計15分。
說明:專業技術職務按本人現任的最高專業技術職務統計計分1次,不累計加分。專業技術職務分僅限周村區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職位。
周村區公開選拔領導干部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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