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紅河州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
合格分數線公布和主觀題考試報名、交費等事項的公告
紅河州司法局
公 告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號)和《云南省司法廳公告》(第18號)有關規定,現就紅河州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布和主觀題考試報名、交費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客觀題考試成績公布、查詢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于11月10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月10日0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二、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
經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確定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180分;紅河州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160分,共9個縣(屏邊苗族自治縣、建水縣、石屏縣、瀘西縣、元陽縣、紅河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綠春縣、河口瑤族自治縣)。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三、主觀題考試考區設置
(一)2020年云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計算機化考試設置昆明、曲靖、保山、紅河、大理5個考區。具體劃分為:
昆明考區: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
曲靖考區: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保山考區:包括保山市、臨滄市、德宏州、怒江州;
紅河考區:包括紅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區:包括大理州、麗江市、楚雄州、迪慶州。
(二)2020年云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紙筆化答題考試考點集中設置在昆明市,容納全省選擇紙筆答題考試方式的考生。
四、主觀題考試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交費
主觀題考試報名和交費時間為11月10日0時至11月14日24時。通過2020年客觀題考試的應試人員和2019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應試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逾期不予補報。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函》(云發改價格〔2019〕456號)文件規定,云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主觀題考試按每人68元收取報名費。
(二)選擇考區
2020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所在的?。▍^、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2019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確認報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可以選擇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區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勢,2020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延期舉行。已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生活的2019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區延期舉行的主觀題考試。
(三)打印準考證
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時間與方式
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1月28日9:00-13:00,考試時間240分鐘。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應試人員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實行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
主觀題考試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應選擇其一作答。
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提供電子法律法規,應試人員在計算機上查閱。
五、其他事宜
應試人員參加主觀題考試,應當遵守云南省、考區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體要求見附件1)。
應試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執行。應試人員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的具體要求,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閱各?。▍^、市)司法行政機關公告。
應試人員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紅河州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云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一、請廣大考生應當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陸司法部網站報名系統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報,考前3天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碼”小程序、在支付寶中搜索“云南健康申報”), 健康碼狀態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考區州、市司法局。
二、考前近一個月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在微信中搜索“查疫情風險等級”,在中國政府網公眾號中查詢所在地風險等級)旅居史的考生,參考時須持有考前7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原件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
三、考生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四、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忌M入考點前,應當在手機上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信息,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碼”為綠碼的,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的普通考場參加考試。
(二)“云南健康碼”為黃碼的,提供考試前 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原件,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的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三)“云南健康碼”為紅碼的,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醫學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的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四)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7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的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五、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定有序離場。
六、對考前或考試時出現身體健康狀況異常的考生,經復測復查確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的考生,由考點防疫醫療工作組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考試條件的考生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考試。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院就診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或在出院觀察期,考試當天無法按時到達考點參考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八、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進入考點內核驗個人身份信息時須配合摘下口罩,對于持“云南健康碼”綠碼的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可以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要求,對于涉嫌構成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考區司法局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請廣大考生在參考期間要做到遵紀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試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營造良好考試秩序和考試氛圍。
十、考生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網頁刊載的《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考生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項,承諾參考時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實、完整、有效。
來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011/t20201110_480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