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招聘公告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時高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向社會公開招聘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二、招聘條件
(一)特邀調解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
2、應當擁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兼職調解員;
3、具備組織章程及調解工作規則;
4、具備開展調解工作所需要的場地及其他必要的辦公條件;
5、建立完善的投訴渠道和懲戒程序;
6、建立調解員崗前、在職培訓機制。
(二)特邀調解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本次招聘的特邀調解員應由應聘的特邀調解組織統一推薦并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政策水平、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
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刪除或撤銷的;
5、因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管理的;
6、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調解工作的;
7、其他不宜從事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特邀調解組織提交材料:社會組織申請加入特邀調解組織的,需填寫《特邀調解組織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1)調解組織依法設立的證明材料;(2)專職、兼職調解員名單及其履歷資料;(3)調解組織章程及調解工作規則;(4)具備開展調解工作所需要的場地及其他必要的辦公條件的證明材料;(5)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的經驗介紹材料。
特邀調解組織應當推薦本組織中適合從事特邀調解工作的調解員加入特邀調解名冊,填寫《特邀調解員推薦表》,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視為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二)資格審查
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入選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并予以公示。要求所有填報信息務必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
(三)任期
經審核后聘任的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任期二年,符合條件的,經審核可以續展注冊。
四、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報名方式:請將相關材料現場遞交或郵寄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
聯系人:馬雪瑩,聯系電話:0531-89256112
附件一:特邀調解組織申請表
附件二:特邀調解員推薦表
信息來源:http://ytzy.sdcourt.gov.cn/jinanzy/376238/376204/630438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