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有關單位,各職業技能鑒定所、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站:
為進一步規范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精神及廣西的實際,現就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實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從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再頒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設立的職業技能鑒定所(含工人考核委員會)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要求實施,原自治區人事廳認定的考核站不再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三、原自治區人事廳認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站可以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設立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認定的單位可面向社會按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四、持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初、中級證書的人員可參照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申請參加高一級的職業資格鑒定。持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高級證書的人員可按照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申請參加技師考評。
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工資待遇等按現有工資政策規定執行,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在申請辦理相應等級工資待遇時,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六、事業單位聘用技能崗位人員按照自治區關于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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