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縣選調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經研究,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及對象
本次選調名額為4名,面向全縣在編在崗公務員選調。
二、選調條件及要求
(一)學歷、專業及年齡條件
1.第一學歷大學及以上;法律、財政、金融、審計、會計、計算機等專業優先;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及以上,工作年限未滿三年的為試用期滿轉正以來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分配,社會關系清楚,中共黨員優先。
4.愛崗敬業,公道正派,做事敢擔當、能擔當,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公文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
5.身體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處于受處分期間或者影響期未滿的;
3.未滿服務期的鄉鎮公務員及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內的;
5.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形。
三、選調辦法和程序
(一)組織報名
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6月8日至6月14日。
2.報名地址:縣紀委監委組宣部(行政中心615室)。
3.報名需攜帶的材料:《尋烏縣紀委監委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報名人員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與報名表同底);報名人員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李建華任組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李正鵬任副組長,組織、紀委監委、人社、編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報名條件和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確保參加選調人員符合報考條件。
(三)組織考察。由縣紀委監委、組織、人社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報名選調人員開展德、能、勤、績、廉、法等方面的綜合考察,重點考察選調人員的政治素質、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工作表現和實績。
(四)確定人選。根據考察情況,經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報縣紀委常委會審議,確定選調人員并報縣委批準。
四、辦理調動
擬選調人員確定后,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尋烏縣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20年6月8日
信息來源:http://www.xwjj.gov.cn/index.php?m=tzgg&a=item&catid=23&id=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