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開聘任新一屆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公告
第一屆東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三年任期已滿,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促進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關于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的指導意見》(浙依組辦〔2016〕3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繼續在全市范圍內面向社會聘任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若干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全市新聞媒體工作者、企業從業人員、律師、專家學者、社區工作者等社會各界人士。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敢于堅持原則,支持法治政府建設;
(三)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備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
(四)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五)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且在本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六)未受刑事處罰、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三、聘任期限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聘期為三年。期滿后需要續聘的,按相關工作規則規定的程序辦理;期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從事與監督員身份不符活動的,解除其監督員資格。
四、聘任程序
(一)報名方式
通過“東陽點點點法”微信公眾號自行下載《東陽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見附件),填寫有關情況后,通過個人自薦或由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推薦的方式提交紙質和電子申請表各一份,以及身份證、居住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職稱證書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同時一并提交兩張一寸免冠正裝藍底證件照(其中一張請自行粘貼在《東陽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上)。
(二)報名時間
為公告之日至2020年5月29日。書面申請表和相關資料郵寄地址:東陽市江北行政中心東樓4樓408辦公室收,郵政編碼:322100,聯系人:盧娟,聯系電話:0579-89326602。電子申請表以及相關資料照片或掃描件發送電子郵箱:675239956@qq.com。
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對審核合格人員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后,頒發聘書及“東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證”。
附件:1.東陽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2.東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
東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附件1
東陽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了探索建立以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創新和推廣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關于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的指導意見》(浙依組辦〔2016〕3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是指市政府法制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聘請的兼職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主要從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社會志愿者、企業從業人員、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等社會人士中選聘。
第三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擁護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
(三)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和能力;
(四)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五)具有東陽市戶籍或持有東陽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在東陽市連續居住滿三年;
(六)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七)無受刑事處罰記錄以及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聘請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由市政府法制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選聘通知: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選聘通知,明確主要職責以及報名條件、方式、期限等相關事項和流程;
(二)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按照選聘通知的有關要求,社會人士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法制辦自薦;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其他組織也可以向市政府法制辦提出推薦人選;
(三)遴選:對個人自薦和有關單位推薦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定,擇優提出擬聘人選。市政府法制辦也可以采取定向邀請的方式確定參加遴選人員;
(四)公示:對擬聘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聘任: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頒發聘書及“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證”,并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每屆聘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聘任;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
首屆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名額為15名。市政府法制辦可以根據我市實際,對名額數做適當調整。
市政府法制辦根據工作需要和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職責情況,可以對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職責:
(一)參與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研究;
(二)監督本市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參與本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活動;
(四)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審查工作;
(六)參與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的專題調查研究工作;
(七)辦理市政府法制辦委托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第七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詢問、調查,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在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中,對發現的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關的權利。
第八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履行職責,規范自身行為;
(二)學習掌握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
(三)保守在履職過程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得以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五)對與自身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監督活動,應當回避。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內容有:
(一)對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二)組織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和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為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資料等;
(四)了解和匯總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對積極履職、成績突出的人員進行表彰;
(五)向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推薦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通報其履行職責情況。
第十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在市政府法制辦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為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工作職責提供方便,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辦提出意見和建議。市政府法制辦收到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后,要及時轉交和督促有關行政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反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對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提出的行政執法意見和建議,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合法、合理的,應當立即糾正;不能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后說明情況,明確整改期限。
第十一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聘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以及有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職責和義務,經查證屬實的;
(三)在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的;
(四)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
(五)在聘任期內主動提出不再擔任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予以解聘的情形。
第十二條 對恪守職責、成績突出的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期間不脫離原工作崗位,工資、獎金、福利等由原單位負責。
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顚S谩?/p>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對市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情況有意見或者建議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反映。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http://www.dongyang.gov.cn/11330783K15043025N/tzgg/202004/t20200426_458659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