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慈善總會關于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的公告
為加強宣威市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到位,推動全市民政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中共云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云民社救〔2018〕4號)和《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宣威市實際,宣威市慈善總會面向社會定崗招聘市、鄉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崗位:市、鄉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二)招聘人數:89人。其中市民政局10人;鄉(鎮、街道)民政辦79名,每人只可選擇1個崗位報名,多崗位報名視為無效報名。具體招聘人數及崗位詳見《宣威市慈善總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公告的發布和查詢
本實施方案通過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宣威發布向社會公布。招聘過程中的有關通知和公告均通過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因查詢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服從管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熱愛民政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社會救助崗位職能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一定的社會救助業務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基本掌握計算機操作應用;
5.具有國民教育大學??萍耙陨蠈W歷;
6. 18周歲以上(2001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二)報考比例
招聘計劃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達到1:2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情形如下: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或者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現役軍人;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其他不適合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9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報名地點:宣威市慈善總會(宣威市民政局七樓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
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慈善總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從招聘公告自行下載填寫,報名時遞交。
2.身份證、戶口簿(應屆畢業生戶口暫寄存于就讀院校的,須持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或其他證明)、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從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3.有加分項目的報名時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云南省勞動合同書》和各級民政部門提供的從事民政工作的相關證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和電子版。
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時現場簽訂承諾書,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招聘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四)報名考試費
1.繳費金額: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為100元/人,由報考人員用本人賬戶直接轉入慈善總會指定賬戶,開戶銀行:建行宣威支行,戶名:宣威市慈善總會,賬號:53001647236051011077,報名時一并提供繳費依據;
2.繳費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時間;
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崗位報考人員,所交報名考試費將在報名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若為報考人員個人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條件而已交報名費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準考證領取
報名審核通過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宣威市慈善總會(宣威市民政局七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采取在計算機上筆試的方式進行。
筆試由宣威市慈善總會組織實施。本次招聘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計算機基礎知識、民政基礎知識。卷面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
加分項目:現從事民政工作1年以上并簽訂《云南省勞動合同書》的,在筆試的基礎上加10分。
七、資格審查與審核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八、體檢人員的確定
本次招聘不設面試,按所報崗位筆試分和規定加分后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89名對象體檢。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學歷高低(學歷高的優先)、計算機操作能力(持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的優先)確定審核對象;若學歷、計算機操作能力兩項條件相同的,則以年齡由低到高確定擬體檢對象。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進入體檢程序的人員自行前往體檢,費用自理。因體檢不合格或在應聘人員公示前考生主動放棄等出現崗位缺額時,從該招聘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因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所產生的崗位空缺,在報考考生中,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1:1的比例依次遞補。遞補的對象若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則按第八條規定確定遞補人員。
十、公示
經筆試、資格審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時間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聘用對象。
十一、聘用及人員管理
1.確定為聘用對象的由宣威市慈善總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可續簽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如有違法違紀或嚴重違規等不良情形,一經發現,聘用方可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資及待遇:市民政局聘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3900元/人/月(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鄉(鎮、街道)聘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3500元/人/月(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是“統一招聘、統一管理,市、鄉民政部門使用”的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必須服從民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和使用。對聘用人員的工作實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工作需要,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終止聘用合同,宣威市慈善總會不再對解聘人員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十二、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試行公務回避。
(三)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報名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整個公開招聘考試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十三、本次招聘由宣威市慈善總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4-6180008 0874-7209913
附件1:宣威市慈善總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2:宣威市慈善總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宣威市慈善總會
2019年08月05日
宣威市慈善總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計劃表 | |||||||||||
單位:(蓋章)宣威市慈善總會 | 日期:2019年08月5日 | ||||||||||
序號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學歷性質要求 | 學位要求 | 性別條件 | 就業狀況 | 戶籍要求 | 年齡條件 | 備注 |
1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宣威市民政局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10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宛水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2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3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豐華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2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4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西寧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5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雙龍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6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虹橋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2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7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板橋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8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來賓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9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鳳凰街道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1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0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倘塘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1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落水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2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務德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3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海岱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4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龍場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5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龍潭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6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寶山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7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普立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8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東山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19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熱水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0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西澤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1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得祿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2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楊柳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3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雙河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4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樂豐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5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文興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6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阿都鄉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7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格宜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8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田壩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29 | 宣威市慈善總會 | 羊場鎮民政辦 |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 3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未就業 | 宣威市戶籍或生源地在宣威市 | 18周歲至40周歲 | |
合計 |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