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來源:紅河學院 閱讀:1922 次 日期:2019-06-11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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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及類型

1.學校代碼和全稱:10687、紅河學院

2.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紅河學院

4.辦學地址: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學府路中段,郵編661199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紅河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任由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

第六條 紅河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相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紅河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ㄊ小⒆灾螀^)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ㄊ?、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條 我校在各?。ㄊ?、自治區)招生計劃、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均衡各?。ㄊ小⒆灾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我校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排序中考生分數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浙江省錄取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凡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各?。▍^、市)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哈尼語方向)只招收哈尼族考生,考生須參加云南民族大學組織的哈尼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一條 我校泰語、越南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等小語種專業采取“1+3”的培養模式(即第一學年學生到對應國家的大學學習,后三年在紅河學院學習,實習階段在對應國家或國內,學生第一年出國前在本校學習約2個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繳付學校)。第一學年在對應國家學習期間的費用由學生直接交付對應國家學校,不同國家收取的費用不同。出國護照由考生入學前在生源地自己辦理;出國簽證、出境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際旅行健康證、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紅河學院負責統一辦理和組織,費用自理。

第二十二條 免費師范生僅招收紅河州籍考生,畢業后須回定向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專升本”招生專業面向云南省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相關專業優秀應屆??飘厴I生,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學費執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費標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400-1200元。

第二十八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紅河學院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第二十九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構建了“獎、貸、助、補、減”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紅河學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紅河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學府路中段

郵編:661199

電話:0873-3694008(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uoh.edu.cn

招生網址:http://zs.uo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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