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招聘元陽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協理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及相關政策規定,經縣購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元陽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1.縣、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28名(縣民政局8名、南沙鎮 1名、新街鎮3名、嘎娘鄉1名、上新城鄉1名、小新街鄉2名、逢春嶺鄉2名、大坪鄉1名、攀枝花鄉1名、黃茅嶺鄉1名、黃草嶺鄉2名、俄扎鄉1名、牛角寨鎮2名、沙拉托鄉1名、馬街鄉1名)。
2.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138名。(新街鎮大田街1名、下節街社區1名,南沙鎮南林社區1名、元檳社區1名,全縣14個鄉鎮134個村委會各1名)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具有元陽縣戶籍的常駐居民,身體健康,符合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條件人員(具有計算機操作能力、具有一定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有基層工作經驗等)??h、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男女不限,年齡18-35周歲,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應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年齡20-50周歲。個別因工作需要,可視情放寬條件優先錄用,同等條件下,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熱心民政事業的人員優先。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協理員優先考慮長期在居住地生活,對本地區情況熟悉的人員。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未滿的;
2.正在接受紀律檢查的人員;
3.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五年內因違紀被所在單位取消錄用(招聘)資格、開除、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
5.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用)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不滿五年的人員;
6.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聘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確定初選人員,再經過面試、體檢、培訓、考核合格頒發工作證書后持證上崗、確定擬聘對象并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h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報名地點為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報名地點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報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附近期五分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藍色底板)。
2.持本人身份證、初中和高中學歷的持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專及以上學歷持畢業證認證報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9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資格審查: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由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初審,確定初選人員名單;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協理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確定初選人員名單。
(四)面試。凡通過資格審核并確定為初選人選的人員(以短信電話通知為準),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由相關用人單位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
(五)體檢。體檢醫療機構必須是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項目為常規體檢(體檢費用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報縣購買社會救助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薪酬待遇
(一)經鄉鎮人民政府、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縣購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報名、初審、面試、體檢、審核通過后入職試用,試用期1個月,縣、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2500元/月,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750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能勝任工作者與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并聘用到縣民政局和14個鄉鎮及村(社區),縣、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3000元/月;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800元/月。
五、招聘單位、用人單位及聯系方式
招聘單位: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聯系人:李曼清,聯系電話,15126384943
廖福英,聯系電話,13769453633
元陽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