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學專業”用什么證明?有多個學歷,其多重的學歷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學專業”由學歷證書(也就是畢業證書)予以證明。由于每一份學歷證書都明確標識了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學歷性質等內容,資格復審階段審核單位將對與學歷有關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驗(即只對一份學歷證書進行校核),所以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對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學位”、“所填學歷、學位是否為在職獲得”、“所學專業”的填寫必須保持前后一致,多個學歷證書間的學歷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學廳函[2014]14號)規定: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單獨的輔修證明不能證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等完整內容,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