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通知
來源:云南大學 閱讀:1660 次 日期:2019-02-21 1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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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學關于選拔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各院、各單位、各部門:

為促進我校選拔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項目申報通知如下:

一、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3.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4.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5.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

6.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

7.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

8.國外合作項目。

以上項目詳見國家留學網,請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公布的項目具體要求辦理。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后: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準。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準。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準。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領域

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戰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等以錄取文件為準。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關于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

6.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申請辦法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請各院、各單位、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審核,推薦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進行申報。受理單位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再審核,以確保網上報名信息與書面申請材料內容真實一致。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規定,部分項目將在校內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我校正式推薦人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

3.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申請人須在指定時間內登陸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七、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有申報意向的同學請提前與研究生院負責老師聯系、咨詢并添加QQ群461233039,于3月4日前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文檔。學校將于3月8前完成校內材料的審核工作,公示擬推薦人員名單,按程序要求進行推薦、上報的相關工作。

通過學校審核獲得推薦資格人員,需于3月10日-31日完成網上申報的填報、提交。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4月1日-15日第一批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9月10日–20日第二批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4.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1)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2)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5.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

國際組織實習項目:單位或個人聯系渠道全年隨時申請,每月公布錄取結果;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每年均需國際組織提供崗位后發布,全年隨時發布。

6.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根據相應規定施行。

7.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8.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9.我校具體受理項目及工作安排詳見學校主頁、人事處主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主頁及OA辦公系統通知,請各院、各單位、各部門組織教職工及學生申報。

八、其他事項

1.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1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2.請申報人員仔細上網查閱《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和各項目選派辦法、外語要求等材料,注意各項目選派辦法中被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期限,確定可以在資格期限內派出后再進行申報。

3.請申報人員嚴格按照申請受理時間、審核受理時間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受理單位,逾期將不予受理。凡不真實、不合要求與網上報名信息不符的申請材料將予以退回。

4.請各院、各單位、各部門高度重視,組織推薦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項目申報。在留學人員錄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

5.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被錄取人員經批準同意放棄資格后,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6.未盡事宜請以學校關于相關項目的具體通知為準。

九、聯系方式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張老師0871-65033814;人事處馮老師0871-65033841;研究生院李老師0871-65033265。

有意申報項目人員可提前電話咨詢。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人事處研究生院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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