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支一扶”人員補助提至每人每年4.5萬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改善“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改善我省“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待遇有關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提出,從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對“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0.14萬元提高到2萬元,連同中央財政補助部分,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4.5萬元,按現行方式按月發放?,F執行的考核獎勵金、新春慰問金、一次性安家費、體檢費補助待遇政策維持不變。
《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三支一扶”人員同等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并按照中組部、人社部、財政部等九部門聯發文件要求,省級財政部門在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對“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助標準實施動態調整補助政策。此外,落實“對照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規定,要求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后,“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助標準未達到“當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的”,將由州、縣財政保障補齊。
據介紹,“三支一扶”是指大學生在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為加強基層鄉鎮人才隊伍建設,緩解基層人才短缺矛盾,更好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我省將改善“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待遇,建立工作生活補助動態調整機制,是破解基層鄉鎮“招人難、留人難”問題的具體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