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3﹞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度赤峰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工作?,F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赤峰市直屬事業單位和旗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702名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為“項目人員”)261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漢兼通人員118人,詳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大學??萍耙陨舷鄳獙W歷,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一致,不接受第二學位報考,詳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14日至1999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計劃職位表。
(二)定向招聘崗位條件
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為“項目人員”); 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