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州市2018年度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90分
根據《招聘公告》和筆試考試情況,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本次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
應聘考生請在定州市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及是否進入下一環節。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進入面試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二 、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本次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時間為8月11日,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考生請于2018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進行資格復審。
地點:定州市教育局五樓會議室(定州市中山中路1號,從定州火車站、定州火車東站乘坐1路公交車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2、資格復審要求
(1)需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是:應提供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報到證、筆試準考證和有關證明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已就業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
在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要追究責任。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比例內空缺,在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考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辦理減免考試報名考務費用手續辦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確定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所退費用退回原交費賬戶。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