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下半年南潯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招聘工作,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崗位9個,招聘人數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專業等要求詳見《2018年下半年南潯區機關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一) 具有湖州市本級(南潯區、吳興區)常住戶口(以2018年8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人員,招聘單位另有戶籍要求的按招聘單位要求確定;
(二)海外留學人員以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國家開放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須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須于報名前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社會人員須于報名前(2018年8月9日之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經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南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遞補。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經區組織人事部門與用人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溝通后確認是否遞補。遞補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同一崗位)排名依次遞補。
1、考生體檢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參加面談、面試時,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入場。
(二)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在現場報名、資格審核、面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環節中,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對招聘計劃中的崗位、學歷、學位、專業要求以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請按照招聘計劃中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2-3919066(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監督電話: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