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招聘計劃
(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200人。其中:高中17人、初中51人、小學132人。具體情況詳見附件2《包頭市昆都侖區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二)按照自治區和包頭市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要求,在招聘崗位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的高校畢業生(以上崗位簡稱“定向崗位”)。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包頭市昆都侖區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二、招聘范圍及應聘條件
(一)招聘教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4.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以戶口薄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例如,35周歲及以下應為1982年8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教師需具有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音樂、體育、美術專業可放寬到非師范類專業)或原“985、211”綜合類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國外留學生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的學歷認證),第二學位專業不可報考,專業對口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體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資格條件(專業及代碼),詳見附件《包頭市昆都侖區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6.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報名有關材料截止時間。除應屆畢業生畢業證、學位證書外,其他報名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書截止時間為報名結束時間。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試用期內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 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3. 在行政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 現役軍人;
6. 報考到崗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報考定向崗位人員范圍
根據自治區和包頭市有關文件規定,定向崗位用于招聘以下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取得相關證書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
1.“服務基層項目”是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內蒙古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2.“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3.“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4.“蒙漢兼通”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報考定向招聘蒙漢兼通崗位。
(六)體檢與考核
1. 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應聘總成績由高到低以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進入考核范圍人員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2.體檢由包頭市昆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醫院須對考生體檢是否合格提出明確的體檢結果并報包頭市昆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不符合體檢標準要求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考核工作由包頭市昆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己瞬缓细竦模∠赣觅Y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己斯ぷ鹘Y束后,按照等額確定進入聘用公示范圍人選。
4.報考人員應在考核工作開始的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公示與聘用
1. 根據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包頭市昆都侖區政府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包頭市昆都侖區教育局按照教師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擬聘用人員經包頭市昆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由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包頭市昆都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4.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聘用管理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人員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教師聘用后,由包頭市昆都侖區教育局組織崗前培訓。
四、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考核科全程監督指導專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第35號令)執行。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對報名資格初審和面試資格復審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三)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公開招聘全程將設置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實行回避制度。公開招聘期間,凡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工作人員按照回避制度,申請退出公開招聘工作;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建立考試誠信制度。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確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進行,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要簽署《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要慎重選擇報考崗位,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報考人員,記入誠信檔案。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聘用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記入誠信檔案。記入誠信檔案后五年內不允許參加包頭市組織的各類公開招聘考試。
五、其它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已辦理聘用手續但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出現以上問題的考生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包頭市昆都侖區政府信息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錄網站查詢。
(四)本簡章由包頭市昆都侖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五)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1.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472-5990204(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2-5225115(區教育局)
2.招聘監督舉報電話:0472-2836425
0472-5225117
3.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2- 15047219347
4.交費技術咨詢電話:0472-4001500800
包頭市昆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