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原通過公開招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部分離職或即將離職,為滿足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崗位需要,擬公開招聘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4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專業要求
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4名(2男2女),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清流縣戶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思想品德好,熱愛不動產登記工作。
3.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上,40周歲以內(1978年7月19日至1988年7月19日期間出生),身體健康,具有叁年以上工作經驗。
4.參照事業單位招聘考核程序協審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治安處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違規違紀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4.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5.失信人員。
三、報名時間、方法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清流縣國土資源局三樓不動產登記中心綜合股,咨詢電話:0598-5338256。
聯系人:鄧招娣,聯系電話:18159875686。
(二)報名方法及要求
1.符合報名條件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報名地點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2份(附表1)。報名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不允許委托他人填報,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時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履歷證明;報名后3個工作日內向縣國土資源局提供紀檢、綜治辦、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出具的《聘用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協審表》。
3.本次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復審,考察時的資格再審和聘用時的資格終審四個環節。應聘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5個程序。
(一)面試
本次面試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當天放棄或未按時到達面試現場的,均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面試成績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面試過程考官及工作人員應收繳通信工具,全程監督,監督人員全程參與。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在個人面試結束后即向面試對象現場公布,同分按學歷高低確定,有在行政事業或國有企業工作經歷的優先,無法確定的,進行加試(如參加面試的男性或女性考生有一方達不到2人的,則在另一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補充錄取直至共計錄取4人)。
(二)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招聘人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執行,由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對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空缺崗位,按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國土資源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考核,重點審查報名資格條件及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遇有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放棄的,從該招聘崗位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考核環節。
(四)公示
縣國土資源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把關口,面試、體檢、考核、錄用情況均向社會公示。對體檢、考核合格者,依照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為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
(五)聘用
此次招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被錄取后,最低服務年限三年以上(含三年)。受聘人員由清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管理,按有關規定統一與清流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清流縣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辦理勞務派遣手續。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聘用工作崗位為清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受聘人員應服從工作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在本次招聘結束一個月內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核。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擇業。聘用人員待遇具體為:工資2000元/月,單位為個人辦理“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費用按相關規定由單位與個人按比例繳納。
五、違約責任
聘用人員服務期為三年以上(含三年),服務期限未滿解除勞動關系一方應承擔違約解除的賠償金6000元。
六、說明事項
報考人員預留的電話號碼應準確無誤,因號碼錯誤無法聯系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清流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