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單位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一)海南三亞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本次計劃招聘3人,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海南三亞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管理處2018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海南萬寧大洲島國家級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本次計劃招聘1人,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海南萬寧大洲島國家級海洋生態自然保護區管理處2018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除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我單位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待君網發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報考人員可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待君網發布的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關鏈接登錄進入考務網絡報名系統 (以下簡稱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包括提交報考申請、上傳照片、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五)考核、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如平分情況下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先入圍,由招聘工作組對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品質、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聘用單位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結果,經招聘單位研究并報省廳確定后,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招聘工作組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聘用及待遇
應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確定聘用后,5年內不得申請工作調動。聘用人員管理和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招聘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考生檔案。
四、其他事項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廳紀檢監察組的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本方案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