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以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名額318名,其中公開招聘本科或??萍耙陨蠈W歷人員316名(崗位01至崗位276,統稱“本??茘徫?rdquo;),公開考核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2名(崗位277至崗位278,統稱“研究生崗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條件見《重慶市大足區2018年第二季度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1,簡稱《一覽表》,下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應聘人員自愿在大足工作5年及以上。
3. 年滿18周歲(本簡章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10日,“35周歲及以下”指1982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間出生,“30周歲及以下”指1987年5月10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間出生)。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職稱、執業資格等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5.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2018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8.報考區教委所屬學校教師崗位(職教中心的汽修教師除外)的2017年及以前畢業生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應具有相應層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2018年畢業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層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本區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0日。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附件2 《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空缺時,不遞補。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畢業時間、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聘用人員與招聘事業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相關事宜,未滿服務期的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二)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面試成績、體檢、擬聘人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均在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布,請各位考生注意及時查詢。
(三)考生在招聘期間須保持報名時所提供通訊全天候暢通,如因考生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或考生通訊不暢未接收到相關考試信息而影響招聘的,責任由考生承擔。
聯系咨詢電話:023-43780636,023-43767203。
本簡章由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