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此次招聘人數40名。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健康,無殘疾,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身高1.65米及以上,限男性,年齡計算時間為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 .其他不適合從事城市管理協管工作的情形。
三、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地點、要求
1.報名時間: 2018年5月10日至11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富順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辦公室 ,地址: 富順縣釜江大道東段518號,聯系電話:7203692 。
3.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及報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準備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1寸、2寸)各兩張。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100分,筆試占總成績的40%,面試占總成績的60%。筆試和面試由富順縣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
七、公示
用人單位確定擬聘用人員后,統一在富順縣城市管理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準考證號、姓名、考試總成績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被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用人單位審定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由用人單位另行組織補充,不進行遞補。報考人員在任何環節出現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八、聘用及管理
確定聘用人員,由富順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期滿由監察大隊對城市管理協管人員進行考核,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簽訂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資目前為全市統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隨全市最低工資執行標準調整;工齡工資逐年遞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長上限為5年。
(二)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為受聘人員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其中單位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受聘者個人承擔(聘用單位從月工資里代扣)。
(三)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喪假、陪產假等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十、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歸富順縣城市管理局
報名咨詢電話:0813-7203692
舉報監督電話:0813-7200331
富順縣城市管理局 富順縣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