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警力配置,優化我市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經批準,市司法局決定在我市市直黨政群機關和參公單位中公開選調公務員、強制戒毒警察,現將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此次共設選調職位3個,選調人數22人,其中市司法局機關3人,本溪市強制隔離戒毒所19人。
具體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信息表》。
二、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報考人員須為我市市直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須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中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
參公單位中符合轉任到機關條件的“六類人員”為:(1)在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人員;(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3)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并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4)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并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5)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6)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
(二)選調條件
市司法局機關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選調人員職級要求為副科級及以下職務;
4.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政務信息化相關技術,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本溪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警察選調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因市強戒所強制戒毒人員均為男性,選調人員需在一線工作,所以性別限制為男性;
2.具有履行人民警察崗位職責的身體素質和條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選調人員須為副科級及以下職務人員;
6.符合人民警察政審相關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選調范圍之內
1.尚在試用期內和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8年4月12日至18日(周六、周日除外),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咨詢電話:43665875、43665810,15941483313。
報名及資格審查:本次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復印件、《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登錄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自行下載填寫,并須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一式2份、學歷和職業資質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審查。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同時攜帶1寸免冠照片2張,現場發放準考證。
報名地點:本溪市司法局政治部605房間(本溪市明山區程家街75棟)
自報名至選調結束,請考生保持所留手機暢通,如發生聯系不上的情況,由考生負責。
(二)筆試
筆試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內容為公務員公文寫作能力,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考試時間及地點: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三)面試
面試人選的確定:市司法局機關選調人員按照1:3的面試比例,本溪市強戒所警察按照1:2的面試比例,在筆試合格人員中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果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參加面試。本次選調工作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面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面試內容主要為公務員應知應會的知識和能力,面試時間為10分鐘,滿分為100分,及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及格的不予選調。
面試時間及地點: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選調職位數量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由市司法局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選調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負責實施,通過借閱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因考察不合格或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出現的職位空缺,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調入程序
根據考察結果,經市司法局黨委研究確定正式人選后,辦理調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