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曲靖市事業單位哪些人有加分?
筆試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規定,只對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符合加分條件的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予以筆試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條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全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就讀高校前戶籍或生源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475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在上述條款規定區域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戶籍或生源為曲靖市農村戶籍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就讀高校前戶籍或生源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外地戶口遷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5年4月16日及以前落戶)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7.優秀運動員:就讀高校前為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筆試成績加5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筆試成績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動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