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渝中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3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渝中區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紀律處分;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天;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4.畢業時取得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在國(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2018年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5.具體招聘崗位及專業、學歷學位等要求詳見《一覽表》;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7.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范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學校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不得向區外交流調動,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聘用及待遇
2018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審批前,若出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取消該招聘崗位指標,其缺額不予遞補。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程序報經重慶市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審批同意的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附件5),認真貫徹《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一)請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所提供通訊方式暢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查詢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獲知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三)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公招政策、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23-63765137
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