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18年我市部分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98名?,F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及條件等詳見《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崗位簡介表可在以下網站查詢: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jg.gov.cn/)、張家港人才網(http://www.zjgrc.com/)。
二、招聘條件和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學歷(專業)報考的人員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限蘇州生源地或蘇州戶籍,以本科學歷(專業)報考的社會人員限蘇州戶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崗位;
7.具備《2018年張家港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中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8.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7年1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9.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畢業當年入伍,且于2017年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公安現役部隊退役的士兵,可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10.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的崗位(崗位代碼“93”),招聘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屬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11.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12.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13.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公告解讀請咨詢電話:0512-6573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