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寶安區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擬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公務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面向全國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選調公務員共4名。
二、選調條件
(一)試用期滿已轉正定級,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年齡35周歲以下(即 1982年3月1日之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
(五)符合任職回避規定;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報考須符合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交流轉任有關條件規定;
(六)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七)相關資格條件均截止于2018年2月28日;
(八)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及市內聘任制公務員在現用人單位首次聘用期間的;
4.任職試用期間的;受限于其他任職年限或合同規定的;因敏感崗位處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至2018年3月6日下午18: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由報名者將相關材料電子版(紙質材料提供掃描件)發至用人單位指定郵箱,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3.報名時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寶安區面向全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公務員身份承諾書》、《計劃生育承諾書》和《聘任制公務員知情同意書》、任現職級文件、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承諾書和知情同意書需本人簽字,以上材料均提供電子版或者掃描件,其中任現職級文件、公務員登記表可暫不提供,待單位考察時補交)。
(二)資格初審
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電子郵件向報考者反饋資格初審情況。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不足擬選調名額3倍時, 視情況由各用人單位研究并報區委組織部同意后決定是否取消該選調職位。如取消的,由各用人單位及時通知報考人員。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參加筆試的人員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不足3倍的,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選調職位)。
考試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有關信息將會在公告發布網站公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閱。
(四)資格復審和考察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經各用人單位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務員報深圳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同意后組織考察。
(五)確定選調人選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經各用人單位集體研究確定職位擬選調人選。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七)辦理調動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獲準選調的市內公務員需報寶安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市外公務員需報深圳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
四、有關說明
(一)深圳市外公務員通過公開選調方式轉任的須轉為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后續日常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市外戶籍人員需辦理戶口調入手續。
(二)本公告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三)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
(四)本公告由寶安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深圳市寶安區委組織部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