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人才強檢戰略,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質檢人才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直屬事業單位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驗技術中心(以下簡稱技術中心)和重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以下簡稱保健中心)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數量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8名,具體崗位見《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直屬事業單位2018年工作人員招聘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2月8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2年2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5、總成績計算及公示
考核總成績= 專業知識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小數)。
面試考核成績,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眾網站。公示時間為7天。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測試、結構化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國家、重慶市就體檢事宜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
若體檢、考察、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可由招聘單位確定是否進行遞補。
(五)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送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后,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眾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檢驗檢疫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檢驗檢疫局直屬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重慶出入檢驗檢疫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聘用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內,享受試用期內同級別崗位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納入事業編制人員管理,享受同級別崗位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解除聘用關系。
對于擬聘用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與其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須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如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擬聘用人員畢業后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于2018年7月31日17:30前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報到。2018年7月31日17:30后未報到的擬聘用人員,視同自動放棄,并應履行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其他
聯系電話:
1.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23-67724310(技術中心)、023-86883313(保健中心)
2. 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86868812
本簡章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