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魯人社規[2017]21號)等相關規定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確定面向社會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為40周歲以下(1977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七)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蚣紟煂W院全日制畢業生,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條件作為條件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的,以及冠縣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8年2月10日 9:00-2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2018年2月10日11:00-2月13日12:00
報名網址: 冠縣人才網(www.sdgxrc.com)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應聘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單位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面試
應聘綜合類、衛生類的考生采取結構化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應聘教育類的考生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考官全部異地聘請。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為每人70元。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對于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的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再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確定。擬進入考察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在冠縣人才網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察體檢人員確定后,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按照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考察、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報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同時,按照檔案專項審核的規定要求審核檔案材料。
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的崗位空缺,按本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的高低依次等額遞補,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的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再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綜合素質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確定。
六、公示聘用
經考察、體檢合格,擬確定的聘用人員,對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人員,根據應聘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定向招聘崗位考生與其同類崗位考生成績混排確定順序),應聘其他崗位的按實際應聘單位確定。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發放《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635—5236143(組織部)0635—5231061轉808 (人社局)0635—5232440(人才)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635—5232495
中 共 冠 縣 縣 委 組 織 部
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