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激勵引導教育衛生人才服務基層的意見》(川委辦〔2014〕7號) 和四川省教育廳、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免費師范生培養工作實施意見》(川教〔2013〕44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我區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42名中小學教師補充到四川省廣元市寶輪中學等事業單位工作?,F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完全符合《廣元市利州區部分學校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條件限制。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報名時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相應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2018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于本單位本次招聘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征得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本單位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不屬于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分影響期限的。
(7)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錄(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9)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10)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我區各級政府部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8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員,自本人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單位工作不滿5周年(含試用期)一律不得調出原招聘單位(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除外)。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由利州區監察局全程監督,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183058
利 州 區 教 育 局:3309827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利 州 區 監 察 局 :3267755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