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高素質緊缺碩博人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緊缺碩博人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緊缺碩博人才4名,詳見附件《巴南區2018年考核招聘事業單位緊缺碩博人才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至2018年1月18日);應聘人員需在報名前一天(2018年1月18日)取得《崗位一覽表》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并具有相關專業業績,詳見《崗位一覽表》;
7.自愿在本區服務5年及以上,且在招聘單位服務4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不得交流(轉聘),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其崗位經歷或相關工作業績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等,優中選優、綜合確定聘用人選。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得低于70分)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相關事宜,在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予以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報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與其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編制和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中共重慶市巴南區委組織部、巴南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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