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 從事部門審貸工作貸中過程的監督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監督與檢查業務受理、業務的審查審批、業務用信過程是否符合相關管理制度等;
2. 對部門內部各項流程的運行提出改善建議;
3.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任職資格:
1. 年齡35周歲(含)以下,國家985、211工程及重點財經類院校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金融、經濟、法律等相關專業;
2. 具有三年以上審查審批相關工作經驗;
3. 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及較強的分析判斷與執行能力;
4. 認真敬業,務實高效;
5、具有良好的品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