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遴選(選調)規定,吉水縣擬面向縣內外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名(公務員、參公人員4名,事業單位人員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遴選(選調)單位、崗位及專業分類
1、遴選(選調)單位和崗位:具體單位和崗位詳見《吉水縣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表》(附件1)、《吉水縣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2)。
2、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專業設置參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附件6)執行。選調事業單位人員:專科和本科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字〔2016〕319號文件執行(詳見附件7、附件8),研究生專業分類參照江西省人社廳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執行(詳見附件9)。
三、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報考范圍:(1)吉水縣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員;(2)在縣外列入公務員法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①本人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屬吉水籍。(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四類人員外,其他人員只能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崗位)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報考范圍:(1)屬公務員(參公人員)崗位報考范圍的人員;(2)吉水縣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3)在縣外事業單位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①本人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屬吉水籍。
(二)報考資格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符合遴選(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4、考察: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程序。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考察,縣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遴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縣組織人社部門、縣編辦組成考察組考察。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法的情況以及業務表現和遴選(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調動
經考察確定的擬遴選(選調)人員在吉水縣政府網公示七天,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五、其它事項
1、公示前因考生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按遞補規則遞補。
2、本次遴選(選調)有關事項由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決定。
咨詢電話(縣人社局):
0796-8689821(考務咨詢、事業單位政策咨詢電話)
0796-8689822(公務員、參公人員政策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0796-3560694(縣紀委監察局)
吉水縣遴選(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