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西藏、陜西、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7號),實施萬名教師支教計劃,在對口支援機制下,組織內地優秀教師到西藏、新疆支教,帶動和培訓當地教師,幫助西藏、新疆整體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西藏新疆長治久安提供堅強保障。經商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了《援藏援疆萬名教師支教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2月15
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派出的援藏援疆教師,期滿后在藏在疆或回派出省市參加中小學教師招聘,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體待遇保障政策由對口援藏援疆省市會同西藏、新疆自行制定。
(五)建立援藏援疆教師績效考核評估機制,根據人員管理權限,由對口援藏援疆省市(單位)和受援地市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門為主,對援藏援疆教師進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應用,樹立正確導向,對于援藏援疆期間表現優秀、受基層歡迎的優秀教師,西藏、新疆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作出突出貢獻的,西藏、新疆征求派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后,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援藏援疆期間考核不稱職或援藏援疆期間存在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置換參加培訓的西藏、新疆當地教師,由培訓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學校共同管理。培訓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發放工資,享受原工作單位同類同級別人員的各項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探親、休假。培訓學校要對參加培訓教師培訓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六、組織實施
(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結合職能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跟蹤督查工作,共同組織實施援藏援疆萬名教師支教計劃。
對口援藏援疆省市和西藏、新疆結合職能分工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創新選拔選派方式,做好人員選派工作,完善派出單位和受援地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落實相關經費和激勵保障政策。受援地區、單位要為援藏援疆教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教學設備和生活條件,做好日常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待遇與保障措施。
(二)首批選派的援藏援疆教師于2018年春季開學前到位,確有困難的省份,經援受雙方協商一致,可于2018年秋季開學前到位。
(三)參加培訓的西藏、新疆當地教師,由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管理辦法,確定人員和時間,開展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