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政法委員會擬在全省范圍內選調公務員2名。現將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名額
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政法委員會科員2名。
二、選調對象和條件
本次選調對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務員);
(二)公務員任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評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符合公務員轉任條件;
(三)具有廣東省戶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者或有基層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五)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試用期未滿的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理期限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選調成功者必須在我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方可調動。
三、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紙張紙質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政法委員會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貼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張)。
2.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4.工作證、公務員登記表以及有關任職文件等材料復印件;
5.其他可證明本人工作能力及工作經歷的材料。
(二)報名截止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至2018年2月10日。報名材料請用特快專遞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政法委員會政工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匯路6號;郵政編碼:528500;聯系人:冼小姐;聯系電話:0757-88881459。
四、選調程序
(一)資格審查:我委收到材料后,將根據職位要求,對報名者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考試人員名單。未進入考試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二)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四)考察:我委將派出干部考察組到擬調人選所在單位開展考察,通過查閱個人檔案、聽取單位領導、同事意見等方式全面了解擬調人選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情況。
(五)轉任: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等情況,確定選調對象,按照人事調動程序,辦理轉任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擬選調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我委將另行選定該批參加考試人員中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為擬選調人員或終止本次選調。
(二)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有關監督。
特此公告。
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政法委員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