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韶關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及有關規定,現將資格復審等工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一)韶關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合格分數線定為55分??忌P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名單見附件1.
(三)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等規定,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地級以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韶關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中公布的成績為加分后成績。
(四)筆試成績已公布,考生可登錄韶關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系統(http://www.rsksbm.com/shaoguan)查詢。
二、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時間:12月22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資格遞補審核時間:12月25日(上午8:40-11:30,下午2:40-5:00)。
(二)資格審核地點: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址及聯系人詳見附件2。
(三)資格審核提供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和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崗位工作經歷有效證明(勞動合同、社保清單、工作證明等);
4、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
5.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韶關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從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并簽名);
7.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和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復印件。
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需原件、復印件,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需原件退回,保留復印件(3、4、6項必須留原件)。
(四)遞補審核對象。需遞補面試考生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遞補。筆試成績、排名與本職位最后1名資格審核對象接近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以便需遞補時及時聯系。如聯系不上的,視為本人放棄遞補資格。
(五)資格審核的內容、程序和要求。
1.資格審核的內容。根據《韶關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的有關要求,重點核對考生照片及信息,重點審查面試考生的年齡、畢業時間、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等內容以及是否屬不得報考和應當回避的對象等事項,特別對以相近專業報考的要加強審核,必須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審核的程序和要求。
①資格審核對象應在指定時間帶齊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不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②資格審核完畢后,審核人員應在《韶關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的“審查意見”欄出具審核意見(審核不合格的,須說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簽名,以示負責。
③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核或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低于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遞補。遞補面試人選須按上述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取消資格。
④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本人的書面委托書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⑤請有關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如出現遞補情形時,因無法及時與遞補人員取得聯系的,取消遞補資格,并按規定順延遞補。手機、電話號碼如有更改的請及時與各相關招聘單位聯系。
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資格復審地址、聯系電話。
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