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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有關規定,以下4名考生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擬聘用為靜安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予公示。公示時間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共7天。
監督電話:56471891
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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