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魯辦發〔2017〕49號)要求,決定啟動淄川區法律專家庫成員和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成員的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專家庫入選范圍
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黨校、律師事務所、區直有關部門等法律服務機構中,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學、法理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黨建領域等學科的法學專家、法律實務和黨務工作者。
對于具有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經濟發展、城鄉建設、科技教育、投融資、信訪維穩、股份改制、金融證券、合同糾紛、涉外事務、黨內法規等黨委、政府涉法事務處置經驗的優先考慮。
二、法律專家庫入選標準
(一)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受過系統的法學或黨建等專業教育,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或豐富實務經驗,在所從事的教學、研究、實務等領域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專家學者,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紀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受過黨紀、政紀、法律和行業等相關處分;
(四)年齡在4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博士學歷或在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專家,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法律專家庫成員遴選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人員請下載《淄博市淄川區法律專家庫人選報名表》(見附件)并如實、準確填寫,粘貼2寸近期免冠色彩(紅底)證件照片;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履歷、職稱證書和能夠證實其符合入選條件的其他資料、證書、研究成果等復印件;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報名時間截止至2017年12月24日(以當地郵戳為準)。報名人員須提交《淄川區法律專家庫人選報名表》及其他證明材料(紙質材料一式2份和電子文檔1份)。報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現場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二)初審
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報名人員學歷、履歷、專業,在有關專業領域的影響及個人職業操守,并考慮年齡結構、行業比例等因素,確定擬入選淄川區法律專家庫人員名單。
(三)公示
區政府法制局通過淄川區政府門戶網站,將擬入選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日。期滿無異議的,區政府法制局正式向社會公布入選淄川區法律專家庫人員名單。
四、法律顧問委員會成員遴選程序
根據《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魯辦發〔2017〕49號)、《淄川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工作規則》等規定,結合區委、區政府工作需要,從法律專家庫中遴選若干符合條件的律師和專家,報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由區委、區政府聘任為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
五、其他事宜
(一)嚴格紀律
堅持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保公平公正。報名者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
(二)配合保障。區司法局要協助區政府法制局做好通知的下發及其他相關工作。
聯 系 人:張志強
聯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區淄城東路539號淄川區政府法制局。
郵 編:255100 聯系電話(傳真):0533-5289005
報送郵箱:zcfzj2008@126.com
淄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