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修訂)
為規范我市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的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工作,現參考教育部頒布的高校專業目錄,結合我市實際,修訂并試行本專業指導目錄。
本目錄參照教育部門的分類規則,根據公務員考試的性質,設立2個“科別”, “科別”下設13個“學科門類”(以下簡稱“門類”),“門類”下設99個“專業類”,并對專業名稱按學歷層次進行具體歸納。
對于部分職位因專業性特別強有專業要求的,招錄單位必須對照該目錄規范設置和準確審查。各招錄單位在編列招錄計劃時,應在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專業需要的基礎上,盡量按學科門類或專業類設定專業條件,鼓勵對“綜合管理崗”不限專業或按科別設定專業條件。如需細化至具體專業的單位,在設置崗位專業條件時,須不得少于四個本類專業。
報考人員應在確定本人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一致后再提交報名申請。
本目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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