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服務發展、維護穩定,構建和諧,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根據《公務員法》、《法官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選調4名工作人員。
二、選調范圍
安徽省內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中具有法官、檢察官資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的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報名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成績突出。
2、具備法官、檢察官資格,并有法院、檢察院兩年以上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2月底)。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沒有受過黨紀或政紀處分。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門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碩士研究生或法學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年齡不超過38周歲 (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專業目錄參照《2017年度安徽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5、身體健康。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所在單位同意其參加選調。
7、符合《法官法》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內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17年11月8日在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網(www.baohe.gov.cn)上發布選調公告。 整個選調工作中,將及時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網公布有關選調工作動態與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 網上報名
此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合肥人事考試網,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底色為淡藍色,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為20-100kb)。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的考試、轉任等資格。
2.審核推薦
本次選調采用報考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在提交報名信息后從合肥人事考試網下載《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2017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送所在單位審核,所在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檔案記錄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認真審核填報信息,簽署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11月20日17:00前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傳真至報考單位。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傳真報名表的,選調單位將不予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按照規定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須于2017年11月21日12:00前完成。報考人員可于個人報名24小時后至資格審查全部完成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4. 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2日16: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費用(40元/人),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報名截止后,繳費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由包河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或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并在包河區政府網公布。
5.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從合肥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和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考試總成績,總分為100分。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及文書寫作、案例分析等。
筆試時間: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考場統一設在合肥市,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017年12月12日16:00后,報考人員可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
根據筆試成績,按與選調職位計劃數3: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選調職位計劃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參加筆試考生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復審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表原件(報考人員須從合肥人事考試網下載《報名表》簽署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法律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法院、檢察院兩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及以上職務證明;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公章)。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應變創新、實務處理和語言表達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實際面試人員少于或等于職位選調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面試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選調計劃數等額確定。先進行體檢,后進行考察。
1.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方可進入考察程序。
2.考察。由包河區人民法院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疾旖M要查閱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等情況,如實撰寫考察報告??疾鞂ο笏跈C關應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因各種原因出現體檢、考察人選缺額的,按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五)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包河區人民法院按照職位選調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集體討論決定擬選調人員。經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包河區人民政府網站及包河區人民法院、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轉任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
五、其它
(一)筆試費用40元/人,面試費用70元/人。
(二)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
0551-65352511(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
0551- 65352586(合肥市包河區第七紀檢監察派駐組)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