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鎮雄縣委組織部關于
2017年公務員公開調任公告(第一號)
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云組發〔2016〕16號)和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的通知》(昭組通〔2017〕13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公務員調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原則,堅持德才兼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特點,堅持個人意愿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
二、調任范圍
全縣范圍內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上述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工作人員(含聘用到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工勤人員)不在調任范圍。
三、調任崗位
副科級領導干部崗位9名,其中:崗位一3名,崗位二4名,崗位三2名。
四、調任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調任的,應當在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擔任八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且任職滿2年以上。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調任的,應當為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的縣管干部,且任職滿2年以上。
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調任的,應當在縣鄉國有企事業單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者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具備管理工作經歷2年以上(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是指:具有縣直部門、鄉鎮直屬機構副股所級及以上職務任職經歷;教育系統的校長、副校長,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等職務任職經歷;衛生系統的院長或主任、副院長或副主任,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任職經歷)。
無論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都是指現任崗位滿足調任資格條件。
(二)參加工作四年以上。
(三)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
(四)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
(六)符合公開調任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崗位二需是中共正式黨員,報考崗位三需是政法學類專業。
(七)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或相當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8.各項工作、任職年限時間計算截止2017年11月6日。
五、調任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此次公開調任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參加報名人員根據崗位資格條件選擇報考崗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調任崗位。
1.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二樓。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期間同時開展資格審查工作。
2.報名所需資料。
參加報名人員需持以下證件及資料到現場進行報名: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材料原件和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
(2)《鎮雄縣2017年公務員公開調任報名表》《鎮雄縣公務員公開調任報考誠信承諾書》《鎮雄縣公務員公開調任經歷業績評價信息采集表》原件各一份;
(3)相關任職證明復印件材料,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主要領導簽字,并標注 “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由提供單位加蓋公章,并標注 “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5)獲得表彰的證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市級及以上培訓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7)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張(含電子版)。
3.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會同紀委、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參加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方可參加調任考試。每個公開調任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則相應削減。
(二)筆試。
1.筆試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調任崗位所涉及的專業知識。筆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此次公開調任的考前培訓。
2.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接通知后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縣委組織部領取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3.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忌仨毘譁士甲C、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缺一不可。
4.筆試崗位排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有兩人并列第1名,則不再有第2名,后續的排名直接為第3名,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類推。
5.筆試結束后,結合各崗位筆試情況確定各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下的報考者不能進入后續環節??忌P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等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三)經歷業績評價。
根據筆試成績,按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5:1的比例確定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經歷業績評價采取集體評價方式,主要評價參加調任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考核獎勵情況、人崗匹配程度等。
(四)面試。
1. 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考生筆試和經歷業績評價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 面試的組織。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的具體時間確定后電話通知。
(五)考察和體檢。
1.考察人選的確定。
根據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2: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公開調任的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和考察成績均按100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成績×30%+面試成績×30%+考察成績×10%(每項成績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考察主要對被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參與公開調任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了解。出現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按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如無人遞補或遞補后參加考察人員仍少于調任計劃數2倍比例的,則按實際人數進行考察。
2.體檢。
所有考察人選均要參加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相關要求進行。出現體檢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
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面試成績、考察成績等綜合考慮,縣委集體研究決定擬調任人選。擬調任人員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定在鎮雄黨建網和調出、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不影響調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任,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任。對有影響調任問題的,取消調任資格,且該崗位不再遞補。
(七)調任人員審批和公務員登記。
調任人員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縣委組織部辦理調動、任職手續;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調任人員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并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職級或職稱安排工作。調任人員2年內一般不得調整工作崗位。
六、調任紀律及相關要求
(一)公開調任全程受鎮雄縣紀委監察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報考人員有偽造、涂改證件或調任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取消本次調任資格,并視情節予以處理。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鎮雄黨建網站了解公開調任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告,并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三)通過資格審查確定報名后,均不得放棄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考察等后續的公開調任環節。如放棄和不按時參加的,視為故意擾亂公開調任秩序、浪費公開調任資源,一律取消調任資格,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全市范圍內的公務員公開調任,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其他處分;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在調任過程中發現任何單位違紀違規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五)從事調任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序,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聯系電話:0870—3129102
縣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870-3120323
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股舉報電話:0870—3131831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1.鎮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表
2.鎮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3.鎮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信息采集表
中共鎮雄縣委組織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