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級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人事(干部)處:
現將新修定的《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
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提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包括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組織)招聘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工作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第四條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實行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第五條 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公開招聘一般由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高等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高等學校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組織實施。招聘結果應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招聘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考試費用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陜人社發〔2012〕10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2〕106號)、《關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社發〔2014〕13號)同時廢止。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其他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