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大常委會立法隊伍建設,拓寬用人選人渠道,上饒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中心面向全市遴選5名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的崗位及遴選對象
1.遴選崗位為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中心九級職員崗位。
2.遴選對象為:上饒市市直及所屬縣、鄉兩級機關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且滿2年(2015年8月1日之前入編)的工作人員;或在我市服務期滿且已安置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等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服務期可作為在編在崗年限。
二、遴選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近二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3.2006年以后參加工作人員須符合《江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贛人發〔2006〕7號)》規定;
4.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條件
遴選崗位專業設置根據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和贛人社字〔2016〕319號進行。
三、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8日上午8:30至11月10日16:40。
報名地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處(市行政中心c區507室)。
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與報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張及《上饒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中心2017年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須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屬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蓋章)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接受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如現任職務為副科級非領導以上職務的,應在報名表備注欄內書面承諾“同意不保留原職級待遇”,并親筆簽名,方可報考。
經資格初審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崗位遴選人數之比未達到3:1的,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遴選全過程,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的,經核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履行崗位職責的文字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其他有關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履職等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滿分100分。
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各項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四、體檢和考核
1.根據總成績按遴選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核對象,并在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高分者,如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另行組織結構化面試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收取。
3.考核由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負責,主要對擬遴選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4.對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等原因造成的缺額依序進行遞補。
五、公示、試用和聘用
經體檢考核確定的擬遴選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安排到用人單位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遴選試用期間,試用人員工資關系、行政關系和黨組織關系保持不變,工作原則上與所在單位脫鉤。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根據試用情況提出擬遴選意見,呈報市人社局審批,并辦理聘用和調動等相關手續。聘用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項
列入本次遴選的事業單位如政策要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本次招聘考試不作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依據,在單位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時,其所招聘的工作人員如不符合列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政策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明確身份和待遇。
本公告由上饒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8226807 8239200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