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本考場第一位考生面試開始后仍未到候考室報到的面試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取消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2.面試人員進入候考室后必須將與面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和通訊工具(通訊工具應處于關閉狀態)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員,放入指定的地點統一保管。不得將與面試有關的輔導資料和通訊工具帶在身上,一經發現律按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并報省公務員局在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
3.面試人員不得穿制服(公安類崗位的面試人員也不例外)或穿戴有特別標志的服裝。
4.面試人員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應遵守秩序,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大聲喧嘩和隨意出入,考生不準在面試考場內吸煙。
5.面試人員要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候考室工作人員的安排,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工作人員者,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6.面試人員進入面試考場只準報本人抽簽編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對違反本條紀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7.考生面試結束后,不準帶走草稿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任何資料。
8.請考生在整個面試過程中注意自己所在場所的環境衛生。
9.由于每一候考室同時封閉四組面試考生,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請在本組固定的候考區域候考(每組考生候考的區域有座簽標注),不得與別組面試考生混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