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寧人社發〔2010〕120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基層警務工作人員筆試中發現的2名違紀違規考生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101231803504號考生,給予本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二、對證件不全參加考試的101230403528號考生,給予本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