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2. 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照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3.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者另需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當地申請者,另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等材料(一般為聘用合同和社保證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學校所在地申請的,另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4.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大專畢業后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時,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5.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見,證明時應寫明有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在讀研究生申請教師資格,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6. 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識“師范”字樣,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 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
(4)個人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
(5)高等學校發出的錄用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
(6)1999年之前(不含)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7.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8. 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