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來源:深圳市司法局網 閱讀:1587 次 日期:2012-07-17 11: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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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關于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精神,現就申請人在我市提交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材料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人員

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并已于規定時間在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法律職業資格信息時選擇在我市提交申請材料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提交材料時間、地點

申請人本人于2012年7月25日至27日(上午9:20至11:30,下午14:20至17:30)到福田區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B401室提交申請材料。

逾期申請的,將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由我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現場打印)。

(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須按報名時提交材料的要求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六)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并打印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打印件2份),無法取得查詢結果的,須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七)有特殊情況的資格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提交公安機關或畢業院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2、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上的姓名、畢業證編號、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與畢業證本身不符的,須另行提交畢業院?;蚬矙C關的證明。

3、申請人姓名、證件號碼經公安機關合法變更的,須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

4、報考地為上海市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資格證時還須另行提交本人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及報名時要求畢業院校出具的學籍格式證明原件。

(八)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要求統一為A4規格,原件審驗后退回。

未盡事宜,可查詢廣東省司法廳2012年7月2日《關于通過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深圳司考辦咨詢電話:83053807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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