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 2011年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 2011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 | 2011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 2011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 2011年 | ||
??飘厴I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8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8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飘厴I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8年 | ||
??飘厴I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飘厴I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0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09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08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08年 | |
村鎮建設 | |||||
公路與橋梁 | |||||
城市地下鐵道 | |||||
鐵道工程 | |||||
鐵道橋梁與隧道 | |||||
小型土木工程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6年 | ||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5年 | ||
水利工程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3年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2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四、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專業工作 | 最遲畢業年限 |
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2011年 | |
大學???/TD> | 1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2011年 | |
大學???/TD>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0年 |
五、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 | 博士學位 | 2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碩士學位 | 3年 | 2009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4年 | 2008年 | 7年 | 1991年 | ||
大學本科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89年 | ||
大學???/TD>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7年 | ||
中專 | 10年 | 1977年 | ||||
相近專業 |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 | 博士學位 | 3年 | 2009年 | 7年 | 1991年 |
碩士學位 | 4年 | 2008年 | 1991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5年 | 2007年 | 8年 | 1991年 | ||
大學本科 | 6年 | 2006年 | 9年 | 1989年 | ||
大學專科 | 7年 | 2005年 | 10年 | 1987年 | ||
中專 | 10年 | 1972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8年 | 2004年 | 12年 | 1985年 | |
大學??萍耙陨?/TD> | 9年 | 1982年 |
注:1.“專業工作”指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以上專業名稱為“新專業名稱”,與“舊專業名稱”對照見附件3。
六、2012年度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往年相同,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和考生可登錄網站(www.gdkszx.com.cn),在首頁右上角“考試規定”欄目內查詢有關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
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按原有途徑在省人事考試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須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轉出證明。
八、提交材料的要求
1.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或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考開始日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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