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仲裁委員會
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擬錄用人員的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樂山市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龍香利同志已通過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符合招錄條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現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5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若有問題,請舉報者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舉報電話:0833-2119852
單位地址:樂山市市中區濱河路98號
樂山仲裁委員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