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長春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993 次 日期:2017-08-30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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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5〕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225家事業單位,提供了560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73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5號公告)》。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8月2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證為準。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

(二)崗位條件

1.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5號公告)》。招聘專業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為準。

2.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3.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4.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符合招聘單位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系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網站上統一發布: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吉林人才網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

應聘人員可通過上述網站查詢《附件(5號公告)》,對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撥打《附件(5號公告)》所示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電話。

(二)網上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站為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

報名時間:2017年9月4日9時至21時、9月5日9時至21時、9月6日9時至16時。

具備資格條件的考生須登錄報名網站,按系統提示,填寫注冊信息,并慎重選擇相應報考單位及崗位,一經注冊,所報考單位及崗位不能修改。

注冊后,完善個人信息,并上傳近期6個月內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個人信息填報完畢后,可點擊保存,待照片審核通過后,所填報的信息將無法更改。

網上報名時,報名系統未設置資格審查功能,因此考生在填報個人信息時,必須仔細比對個人信息與所報考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相符,避免影響應聘。

為避免報名時網絡擁堵,應聘人員可錯時、錯峰報名,具體情況請登錄長春市人力資源考試網,查看有關區域劃分安排。

重要提示:請考生認真閱讀報名文件,嚴格按照報名系統流程進行操作,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9月4日9時至2017年9月7日12時。個人信息及照片審核通過后,可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成功即為報名完成,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四)打印《準考證》

下載打印時間:2017年9月20日9時至2017年9月23日9時。

應聘人員登錄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并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即可自行打印《準考證》;筆試的時間、地點和要求等在準考證上注明。

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也須自行打印《準考證》,并憑《準考證》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求參加面試。

沒有取得《準考證》的,不得參加筆試和面試。

(五)筆試

筆試工作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7年9月23日9時至11時。

3.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設合格線,依分數高低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4.成績查詢:2017年9月29日,可登錄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文件規定,凡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筆試初始成績加5分。符合優惠政策的考生,請于2017年9月7日9時至16時,將本人退伍證件,以及學歷學位證件等送至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地址: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809號A座408號),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優惠政策。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于2017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歡迎廣大考生監督。

(六)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采取先報考后審查的原則,且貫穿招聘過程始終。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確定并通知。參加資格審查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報到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七)面試

招聘面試工作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整個面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時間及地點: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每個崗位采取的面試方式均由各主管部門確定并通知。

2.面試人選確定:筆試加面試崗位的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5(含)比例確定,1:5比例內成績相同的,或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的人選,報名人數在1:5(含)比例內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超過1:5比例的,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嚴格按照公開招聘程序先行初試篩選,最終按1:5(含)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低于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不得作為擬聘人選。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分別在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官方網站上進行公布。

4.擬聘人選確定: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面試成績相同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優先聘用(如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優先);沒有符合優先聘用條件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人選)。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分別負責。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的,對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人選資格,并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九)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均合格的在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直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將擬聘人選名單報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分別由長春市和縣(市)、區人社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并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面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017年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招聘單位實際情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018年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其中畢業證、學位證有一個日期為2017年的,可視為2017年畢業生)。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崗位,本人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要與公告中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一致。

2.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點為公告日,即到2017年8月28日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3.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不可填錯信息和崗位代碼,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如考生對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與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

4.本次招聘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在報名期間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低保證、農村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時至11時,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三樓304室信息科(長春市南關區賓委路91號,市委會堂南側),審核同意后,免收報名和考試費用。

6.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辦任何培訓班。

7.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以及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對應聘人員的個人信息給予嚴格保密。

8.考生必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9.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官方網站為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長春人力資源考試官方網站有關公開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注意查詢。

網絡技術服務電話:0431-88776874(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仲裁及監督電話:0431-88521577、89874507、89874575(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

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5號公告)》

2017年長春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5號公告)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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